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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科学研究院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报告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12月6日下午,脑科学研究院党委联合生物医学研究院党委、实验动物科学部党总支,邀请复旦大学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成员、法学院教授潘伟杰于枫林校区明道楼一楼报告厅为全院师生作题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题辅导报告。报告会由脑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陈靖民主持,线上线下近300名师生参加了学习。  

  潘伟杰教授主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领域,对宪法宪政、法治建设有深入的研究。报告会上,潘伟杰教授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理解,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治”这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度解读。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过,任何一个民族,特别是致力于伟大复兴的民族,要站在时代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潘伟杰教授首先介绍,马克思曾经说过“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潘教授将马克思的“个人整体观”阐述全面贯穿于报告中,从唯物史观的视角,指出马克思的判断是在黑格尔法哲学对自由主义法哲学批判的基础上真正的超越,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就在于从人的个体性解放看到了人的社会性解放,并揭示了从人的个体性解放走向人的社会性解放这一历史规律。

  潘伟杰教授强调,任何伟大的理论一定是有教条的,马克思主义同样也一定是有教条的,但不能教条化,必须从现实的社会条件出发,不能脱离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要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去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中国化时代化最新理论成果即两个超越——超越了自由主义法哲学,超越了黑格尔法哲学。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党始终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问题,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认真面对社会成员权益保障的制度论安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

  潘伟杰教授通过我们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再到永续执政这一历史维度,指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三个阶段。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是革命后要在中国社会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改革开放后,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中国建立一个有效的现代国家;二十世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中国社会如何构建一个有生命力的现代国家的问题。从现代国家到有效的现代国家到有生命力的现代国家,我们党始终坚持改革开放、自我革新,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结合中国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我们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好的国家是公共权力得到规范且有激励的国家;好的社会是制度趋向成熟、社会活力得以释放的社会。好的国家与好的社会共存,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好的国家为好的社会服务。潘伟杰教授还指出毛泽东同志的重要论述《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实际与中国革命相结合的深刻体现,具有纲领性意义,呼应了马克思提出的人类三大社会形态的理论。

  报告最后,潘伟杰教授梳理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脉络。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到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时代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的建设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即围绕新“十六字方针”展开。潘伟杰教授指出,过去的“十六字方针”是为了面对人的个体性建立秩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十六字方针”坚持改革与法治的双轮驱动,更多地聚焦于法律的质量、司法的公平正义,更多地从正面阐释法律对社会成员的意义。从有法必依走向科学立法,关键在于立法质量,这既是体现社会制度的规律性也是走向未来社会的使命追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初心使命,永远不能忘了整体,不能忘了这个整体是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但是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

  潘伟杰教授的报告充满激情,主旨鲜明,逻辑严密,令与会师生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有了新的深入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理解把握。接下来,脑科学研究院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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